邱昌嶽提到,過去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及經濟部水利署各自執行轄管範圍的國土利用監測工作,為避免重複投入調查,內政部自2014年起整合跨機關資源,將全國性監測頻率由3至4個月1次,增加為每2個月1次,並從今年起再調整為每月1次。同時,政府也提高河川區、山坡地等經常違規地區的監測頻率,並將衛星影像解析度從原來的2至8公尺,提高為1.5至2.5公尺。 邱昌嶽指出,內政部也利用衛星影像,完成全國土地覆蓋與變遷的分析...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外,地價稅也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民眾有繳納困難並符合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紓困對象、營利事業今年1月起,連續任兩個月平均營業額比去年7至12月期間,或前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15%以上、個人因減班休息、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者,都可在地價稅繳納期間向稅務局或各所屬分局提出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長可分36期。 稅務局提...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如果沒有設定管理人,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稽徵機關除了將繳款書送達給其中1人繳納稅款外,還會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給全體公同共有人,告知其有關地價稅核課內容、繳款書受送達人、繳納期限及申請復查期限等資訊,該通知書僅為通知性質,無法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公同共有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應納地價稅,是負連帶繳納責任的,如全體或部分公同共有人逾期未繳納,全體公同共有人將一併被移送強制執...
Q. 信託財產依法不得強制執行,是不是只要把房屋和土地交付信託,那積欠之房屋稅或地價稅就可以避免因強制執行而被拍賣嗎? 稅務局提出說明,雖依法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因處理信託財產事務所生之權利,如修繕信託房屋所負擔的修繕費或因信託財產所產生之房屋稅或地價稅等,如受託人不繳納,仍然可以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而交付拍賣。 稅務局特別提醒,若將財產信託予他人,仍應關心受託人是否有善盡管理之義務,以免信託財產因欠繳稅捐而...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現行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而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卻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符合租稅公平原則,經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79號解釋,認為現行規定違憲,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應於2年內完成修法。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已預告修正草案,將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區段徵收區或重劃區內的土地,在辦理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作原來的使用而無收益時,免徵地價稅。辦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辦理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應由主管地政機關列冊送稽徵機關辦理免徵地價稅,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但如辦理期間,仍可作原來使用之土地(例如:仍為自用住宅並未拆除)則無法免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已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往往公告地價會隨之調高,提醒民眾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