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處說明,房屋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稅率為1.2%、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非住家非營業用則為2%、營業用為3%。為了自身權益,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若租約到期,營業人未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營業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將影響房屋收回自住後應享有之租稅權益,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等。例如房屋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時,就會因設有營業商號而不符規定,而影響權益。 該處提醒,房...
該案位於南雅東路及南雅西路一段 174 巷 1 弄所圍街廓範圍內,為板橋都市計畫之住宅區,基地面積約 8,095平方公尺,興建 4 棟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之住商大樓,外部空間不僅留意安全,更同時提升周邊環境品質,而本案於基地內留設 4 公尺人行步道,改善南雅夜市人行空間且以綠建築及智慧建築的規劃設計,促進基地及周邊環境品質改善。 本案自今年2月申請事業計畫報核,期間召開鄰地協調會議,希望可使街廓更為完整,後...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現行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而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卻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符合租稅公平原則,經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79號解釋,認為現行規定違憲,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應於2年內完成修法。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已預告修正草案,將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區段徵收區或重劃區內的土地,在辦理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作原來的使用而無收益時,免徵地價稅。辦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辦理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應由主管地政機關列冊送稽徵機關辦理免徵地價稅,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但如辦理期間,仍可作原來使用之土地(例如:仍為自用住宅並未拆除)則無法免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已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往往公告地價會隨之調高,提醒民眾自...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2016年起開始實施,於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分別依持有時間所課徵稅賦自15%至45%。政府鼓勵長期持有,則同時制訂減免和重購退稅等優惠。所謂的減免優惠,信義代書指出,為鼓勵自用,只要出售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並且符合所得稅第4條之5有關自住房地的要件,就能享有免稅所得400萬元及稅率10%之租稅優惠。 賣屋免納所得稅或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若符合以下條件,售屋後獲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所述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租稅優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