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日前查核甲建設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甲公司與地主採合建分售方式銷售新竹縣內建案,該公司列報廣告費500多萬,雖與地主約定銷售的廣告費全由建設公司來負擔,但廣告效益已及於土地,應該依售價分攤給房屋跟土地,故按土地與房屋的售價比例,調減甲公司廣告費。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建商與地主採合建分售房屋及土地,基於收入費用配合原則,歸屬地主銷售土地的相關費用,包括廣告費在內,不能減除。建商所支付的廣告費,廣告...
但是,如果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對外收取房屋帶看清潔費之情事,是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依同法第45條規定,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台北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對外營業之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20萬,依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但書及第13條第1項規定,得掣發普...
為了避免重複課稅,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新制房地時,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自2016年1月1日起,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二年以內房屋、土地,都屬出售新制房地。 而新制房地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出售新制房地,應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的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 而房屋、土地交易...
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相關規定,建設公司在房屋未完成交屋前,因預售行為所發生之推銷費用,基於收入與成本配合原則,應按遞延費用列帳,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建設公司因預售行為所發生之廣告費,財務稅務會計處理不一致,因此在申報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注意此項差異調整,以免遭調整補稅。
回顧不動產仲介業近年營收表現,最低迷時期時在2016年,上半年總營收僅為166.8億元,不到2013年同期的六成,不過今年隨房市觸底回穩,上半年總營收回溫到201.4億元,頗有落底回穩的跡象,但距離房市交易熱絡還有段差距。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從建物的買賣移轉棟數、實價揭露的件數到不動產仲介業的營收統計,許多指標都顯示房市已經擺脫去年的交易量谷底,出現一波觸底的小反彈,財政部的不動產仲介業營收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