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地政局表示,地政士應自己處理受託事務。但經委託人同意、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將業務委由其他地政士辦理。該次公布的4件地政士違規懲戒案件,其中2件是由於地政士未自己處理受託事務,處以停止執行業務2至4個月不等的處分;1件為地政士未確實核對當事人身分,處以警告1次;另外1件為地政士由於違反業務上應盡義務,情節重大,予以除名。地政局說明,依照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
「陶朱隱園」於去年中完工取得使照,於日前曝光首筆成交,該交易雖然震撼市場,但買家是隸屬於威京集團的中工,因此該交易多被認為是「自家人造市」。根據中工公告,該筆交易總價為42.78億元,由中工向亞太工商聯取得66號15、19樓,及68號15、19樓共4戶,及停車位30個,共1,197.68坪,換算每坪單價達357.19萬元,每戶總價達10.69億元,單價、總價,皆刷新史上新高。中工表示,由於中工為合建方,近幾年陸續支付...
信義代書表示,依據房地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個人自2016年後取得的房產或土地經交易後的所得須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天內辦理申報納稅。若2016年前取得的房產,則於隔天5月申報繳稅即可。課稅基礎為交易總額扣掉取得成本,以及買賣過程所需支付費用等予以計算。信義代書指出,依據房地合一制度規範,依持有時間,對交易所得採累進稅制課徵,持有1年內的新屋所得課徵45%稅額、持有1至2年的房產課徵35%稅額、持有2-10年...
台北國稅局轄區內甲公司於201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有免稅土地交易所得,經該局查得該房地是於2014年7月登記取得,2015年底簽訂出售合約,且於2016年1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地持有期間未滿2年,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規定,因此將出售房地交易所得計入課稅,重新計算土地交易所得,並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調增課稅所得額近2千萬餘元,補稅3百萬餘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所得...
該處說明,承買人A,向土地所有權人B承買土地,雙方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但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也沒有至地政機關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就再將該筆土地出售予第3人C,雙方亦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以原土地所有權人B及承買人C名義,共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並向地政機關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經民眾檢舉,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對A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的罰鍰。稅捐稽徵處呼籲,土地買賣當事人切勿存有僥倖心態違反相關...
該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的交易所得或損失,無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第4條之4第2項所定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須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國稅局提醒,即使房地交易產生虧損,仍應辦理申報。若未依限申報,將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針對違規者處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