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指出,民眾常於房屋後面增建及頂樓搭蓋建物,或房屋增建夾層,或自行將騎樓封閉供車庫或營業使用,但民眾卻常疏忽,未於期限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等到被查獲或經人檢舉,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要補徵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稅捐處呼籲,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者亦同,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受...
營建署所謂的「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是利用地籍資料、房屋稅籍資料與臺電用電資料,將屋齡5年內、仍維持第1次登記且有銷售可能性的住宅,視為新建餘屋(待售)住宅。105年第4季6直轄市新建餘屋(待售)住宅數以新北市1萬4,548宅最多,桃園市1萬2,928宅次之,高雄市1萬2,558宅第三,臺中市為8,125宅,臺北市、臺南市則分別為4,878宅與3,779宅。 依統計資料顯示,105年第4季全國新建餘屋(待售)住宅計...
所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是利用房屋稅籍資料與臺電用電資料,將每年11、12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60度的住宅,界定為低度使用(用電)住宅。除了是戶數中的人口較少外,也不乏許多皆為空屋,造成低用電使用,依研究成果顯示,105年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為86萬2,965宅,占全國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宅數比例為10.22%,較104年微幅下降0.13%。全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於98年達到高峰11.49%後,至100...
台北市目前有79萬餘戶房屋,是按自住稅率核准課徵房屋稅,該處在進行年度房屋稅籍清查作業時,首次運用「用水資料」對該市申報為自住房屋的民眾進行清查,經統計後有1萬餘件因無實際居住事實,依法按「非自住稅率」課徵。 該處表示,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自住房屋必須是供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因此這次查核自住房屋重點在於有無「實際居住使用」。依一般情況來講,房屋確實有人...
若屋況允許,且家中有年長長輩,不少民眾會增設電梯以利方便。雲林縣稅務局近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家中設有電梯提供長輩上下樓怎麼會收到補繳房屋稅單?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電梯屬於附著房屋的設備,與房屋視為一體,也增加了房屋的使用價值,依法應課稅。房屋若因買賣、贈與等因素辦理移轉時,也須併入課徵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澄清,工...
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所以買賣移轉時就沒有報繳契稅的問題,其實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買賣移轉,買賣雙方當事人仍應填寫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房屋稅籍證明書、當事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報契稅,繳納契稅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