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江永昌在財委會質詢時,建議財政部同步施行囤房稅與空屋稅,針對單一自住戶設定優惠稅率,對於持有多戶以上的空屋持有者,則課徵較高的房屋稅負如3.6%,但如果是有出租、營運用途則適用一般稅率,可促使屋主釋出多餘的空屋而非留著炒房。蘇建榮回應表示,目前僅雙北有投資客情況,其他縣市多以自住為主,因房屋稅為百分之百地方稅收,如果全國都對單一自住減稅,等於將大幅影響雙北外各縣市財源,「不能把雙北的問題放到全國。」他也強調,空屋...
官員表示,地方政府若有意調漲房屋稅負,建議可從房屋課稅現值著手,因現行房屋稅計算公式為《房屋課稅現值x適用房屋稅率》,提高稅基等同於提高稅負。現行台北市房屋稅率,如果是自住用、全國3戶以內,稅率為1.2%,但首戶有稅基優惠;2戶以上非自住,則是每戶稅率2.4%,3戶以上每戶3.6%。如今台北市政府提出三大建議,第一是財政部修法提高房屋稅率上限到4.8%。第二是減少「建商囤房稅」寬限期,從現行3年縮短為1年,等於建商新...
台北市政府日前在行政院會提出臨時動議,建議短期內先修正房屋稅條例,將房屋標準價格修正為每2年重行評定1次,長期目標將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蘇貞昌表示,有關房屋標準價格是否配合現行土地公告地價2年評定1次之期程,由3年修正為每2年重行評定1次,財政部在2017年4月徵詢各縣市政府意見,多數地方政府並不贊成,所以未予修正。蘇貞昌補充,北市府建議短期先修正房屋稅條例,將房屋標準價格修正為每2年重行評定1次,長...
地院判決指出,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對房屋標準價格進行專業的重行評定,程序上沒有瑕疵。判決書中也載明,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法令調整房屋標準價格的決議,無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且一併調整同區域的房屋標準單價,是考量租稅公平原則;其法源為2001年6月房屋稅條例第11條修正,訂定2001年7月1日以後設籍的新舊房屋均適用。 市府2016年調整的舊房屋標準單價,是自新年度課徵房屋稅時才...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必須重行評定,因此桃園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今年5月底決議、並經市府公告重評後的房屋標準價格,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 考量整體市場景氣狀況,為減輕納稅人的房屋稅負擔,除凍漲標準單價,本次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還提高了折舊率,自2015年7月1日以後完工的建物皆適用調高後的折舊標準,以鋼筋混凝土造房屋為例,折舊率將由原先的1%調高至1.17%。 其次,市府...
信義代書提醒符合以上條件民眾兩大重點,買屋申報契稅時記得勾選「現值最高」、「徵收率最高」的房屋為自用住宅,可有效避免房屋稅爆增。另外,自用住宅若「出租」或「空屋」,將不被認可為「自用住宅」,稅捐處也將從個案稽查改為例行稽查,建議平日可保留水電繳費單據以利日後節稅。 隨著去年部份縣市大幅調整標準單價表、路段率調高及房屋稅率調整,民眾普遍預期今年收到房屋稅單時會「很有感」,特別是同時符合「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