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為明定適用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的要件,同時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修正房屋稅徵收期間,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修正要點分別為:
稅務局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的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移轉對象為公司時,就沒有不課徵的適用。 房屋稅方面,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的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如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該局會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徵房屋稅。該基金會符合上述規定,可以免徵房屋稅。但因為基金會取得該房屋後,未即時申請減免,經輔導後才提出申請,依規定應自申請之當月份起減免,申請日以前月份,仍要課稅,因此該基金會會收到申請前月份之稅單。 該處提醒,房屋稅條例第15條有多項可申請免徵或減半徵收房屋稅情況。納稅義務人可自...
行政院院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提出報告,並正式對外宣示,政府杜絕不當炒房的堅定決心。 將從「紅、登、稅、貸、宅」五大面向,即強力稽查紅單交易、實價登錄2.0修法、杜絕規避稅負、貸款差別授信、廣建社宅,以健全房市、合理房價! 蘇院長表示,房屋應是居住設施,不應被視為商品炒作;為健全房市,政府提出幾項措施。首先,在強力稽查紅單交易方面,政府除要建立不動產市場供需價量、交易行為是...
該局說明,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已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的工廠因疫情影響而停工期間,若其廠房未變更用途,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內者,仍可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提醒,除上述情形,若是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或空置不為使用者,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請民眾注意。
另依財政部函釋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可比照房屋稅條例規定免徵房屋稅。財稅局提醒,若有符合上開免稅要件的房屋,請於減免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財團法人登記之證明或寺廟登記證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減免,逾期申請者,則將自申請當月起適用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