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法將原先建築物及環境狀況評估方式,簡化指標為9項,並建立明確檢討方式,未來申請自劃單元僅需符合都更條例第23條所稱環境窳陋、妨害公共交通、影響公共安全以及居住環境惡劣等情形之2款指標。另外,為配合本府大眾運輸導向都市發展規劃,補充調節地區都市與空間機能,針對位於捷運車站出入口為中心半徑300公尺範圍內之優先區位,僅需符合任1款指標即可提出自劃單元申請,積極活化都市交通節點土地利用效率。為積極促進危險老舊建物更新...
此外,為加速推動危老重建,都發局近期再添5項法令鬆綁的惠民措施:1.提高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補助費用額度;2.排除重建計畫核定後免受畸零地干擾;3.未登記產權之合法建物得申請重建;4.商特區危老重建比照住宅區放寬建蔽率;5.市有房地亦可參與危老重建。另外在海砂屋更新重建方面,近期已將19處「須拆除重建」之海砂屋建築基地,迅行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且專案簽核於限期內拆除重建者,均能享有30%容積獎勵,並賦予各行政區都更工作站...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應辦理耐震申報之建築物,該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辦法規定期間內,應委託建築物公共安全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專業機構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及檢查申報,逾期未辦理者,將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建管處進一步說明,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經初步評估結果為無安全疑慮者,得免進行詳細評估,若經詳細評估結果為符合規定者,完成第一次申報後,爾後年度得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及檢查申報;經初步評估...
依照「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達一定年限以上或外牆面具有風險的建築物,其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定期委託專業診斷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經診斷檢查判認建築物外牆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都發局會通知申報人限期改善或限期進行安全防護措施。屆期未辦理者,將對建物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進行開罰。台北市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目前建管處已針對建築管理自治...
工務局表示,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為公共安全第一道防線,安全檢查之人員皆為內政部核可認證的檢查人員。然而近日接獲消息指出,有不肖安檢廠商藉發現建物設施有缺失須改善為由,要求民眾配合其所屬廠商進行修繕,否則即無法通過安檢,造成部分民眾恐慌。為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府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已行之多年,皆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委託專業安檢機構執行檢查。工務局表示,政府並無提供相關檢查業務轉介,民眾若想查詢專業檢查機...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建築基地留設的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又其辦理分割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內已有規定,申請法定空地分割需以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名義提出申請,因此,老舊社區內單一建築物或土地,常因無法取得社區內其他土地所有權同意書而無法重建,造成都市更新緩慢,並有公共安全之虞。考量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推動老舊建築物重建與土地開發效益,並提高都市景觀及生活品質,都發局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