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若民眾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即屬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依照規定,民眾應於完成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的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地合一稅。但國稅局近日在審理房地交易申報案件時發現,有民眾於報稅時,因未確實申報取得成本,而短報交易所得,國稅局目前已依法對該名納稅人開罰。 留存取得成本證明 避免日後挨罰 國稅局說明,該起案件為甲君於2017年、2018...
任職於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葉建郎指出,7月上路的房地合一2.0,針對營利事業課徵房地合一稅的稅率,由以往的20%單一稅率,修正為按持有期間課徵20%到45%不等的差別稅率;不過,考量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的第一次移轉,屬於供給不動產市場的生產性營業活動,財政部也規定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的第一次移轉,不論持有期間長短,稅率均為20%。但對從事不動產開發銷售的營利事業來說,該如何判斷何時應採分開計稅方式,何...
國稅局解釋,今年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可能會碰到適用舊制、房地合一稅1.0或房地合一稅2.0等三種情況,至於究竟適用何種稅制,首先要從不動產的「取得時間」判斷起。國稅局表示,若不動產的取得日期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便可適用房地交易舊制課稅,也就是土地部分的出售所得,可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 如果不動產的取得日期是在2016年以後,那下一個判斷適用稅制的重點,就在於不動產的出售時機;國稅局指...
房地合一稅是在2016年元旦實施,因此,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專案副理郎美囡表示,若在去年出售2016年以前取得的房屋,不是採用房地合一稅制,仍適用舊版稅制,也就是按房屋出售的價格計算交易所得來課稅,獲利部分納入5月的綜合所得稅一起申報。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出價取得的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應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窗簾、冷氣機及家具用品等10萬元費用,不屬於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故該位市民財產交易所得計算如下: (售價500萬元-成本300萬元-修繕費90萬元-仲介費2萬元)=108萬元,...
立法院初審通過房地合一2.0修正草案,未來凡是房地、預售屋等交易,2年內出售課45%重稅,逾2年但未滿5年出售則課35%。一般評估,預售產品影響較大,因過去預售屋換約是以財產交易所得方式,併入隔年個人綜合所得稅來申報,稅率介於5%至40%,一旦納入房地合一稅,2年內都要課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