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分析交易糾紛主要為逾期交屋、交屋保留款額度不足房地總價5%、解除契約定金返還爭議、施工瑕疵、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廣告不實等六大類。法制局提醒民眾與建商簽訂契約時應仔細審查契約條款,減少交易糾紛。 法制局說明,預售屋頗受一般消費者青睞,民眾務必細審契約有無符合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與建商以個別合意磋商方式簽訂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購買房屋簽約前應善用5日契約審閱...
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同步就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縣市,23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主要查核重點包括: 1.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 2.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情形。 3.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 4.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5....
預售屋契約常見「五大陷阱」需留心! ▶︎ 針對「通知交屋期限」方面,內政部指出,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並有日息萬分之5的延遲利息,但實務上卻常見業者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且降低利息為萬分之2;▶︎ 第二,「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車位尺寸應明列,許多契約卻沒註明車位高度,以及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 第三則是「驗收」部分,依規定,自來水、電力管線費、瓦斯內管等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在「通知交屋期限」方面,內政部指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且賣方延遲利息為日息萬分之五。但過去在查核時,曾發現業者擅自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及降低賣方遲延交屋利息數額為萬分之二,以減輕自身交屋及違約的責任。 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方面,依規定應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但查核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未列明「停車位高度」,也未列明「停車...
消保官彙整連日來的訊息證據,並會同各業務單位,實地查訪位在縣政九路南段的新竹在地知名建商處所,就此案逐日演變的情形,訪談業者代表。業者代表聲稱並沒有推出建案,不知道民眾為何排隊?消保官表示如賣座,為何無有駐地記者報導,及任令不正確訊息到處散布等;消保官認為,本案新聞媒體所載之照片與報導內容,均與於現場觀察的實况有極大的落差,甚至使用重複同一照片翻攝為不同日期的情況,恐涉有假消息之嫌,指示竹北分局就近偵辦,應盡快釐清。...
內政部說明,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爐碴不得用於建築結構體。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於今年5月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明定賣方保證建材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爐碴,並給予6個月緩衝期以利實施。然而業界反映,現行混凝土品質雖有國家標準CNS1240規範,但沒有任何針對爐碴檢測的國家標準及方法。若因此要求混凝土業者出具保證混凝土不含有損建築結構安全的爐碴證明,窒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