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蔣巧薇 國稅局提供多元彈性的稅款繳納方式,其中,針對遺產稅應納稅額超過30萬元且經濟困難的納稅人,若無法一次繳清現金,可申請以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稅款,不過仍需依規定計算得抵繳遺產稅的限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3項,申請抵繳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被劃設前就屬於被繼承人所有,或在劃設後透過繼承轉移給被繼承人,該土地可以全額抵繳遺產稅。 其他情況下,...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民眾若以繼承方式取得土地,可免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繼承人後續再次移轉該筆土地,在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繼承開始時該筆土地的公告現值,作為計算基準。 另根據《契稅條例》規定,由於以繼承方式取得不動產,並不在該法所稱以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的範疇當中,因此繼承人無須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 繼承土地欠稅...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有別於民間考量不動產個別條件進行各宗土地估價,地政機關為了配合課稅估價需要,將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公共建設以及利用現況等因素相近之一定範圍內的多筆土地都劃分成同一個地價區段,意即同一範圍內的土地,除了繁榮街道路線價會考慮臨街情形加計深度指數計算外,其餘土地就不會考量個別條件差異,原則上都是相同的價格。今年新北市29個行政區共計劃分8,923個地價區段。 而110年公告土地現值作業主要是反應...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在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如有未辦保存登記,意即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由於不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往往忘記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造成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相符,將影響當事人之權利義務。該處進一步說明,繼承人如未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該房屋稅籍仍將維持為原納稅義務人名義或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提醒民眾,辦理繼承未辦保存...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回復,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繼承人如要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該處進一步說明,若有欠繳房屋稅者,需繳清欠稅稅額才能夠進一部辦理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規定,委託人、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者,經納稅義務人申請,稽徵機關應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地政機關、其他政府機關(例如監理機關)或公私事業(例如集保結算所、期貨交易所、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前開財產移轉登記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應核發之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