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表示,第2期計劃不只是補助租約公證費,也修訂社宅委管契約書,業者不得代為收取及管理押金。營建署強調,此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是為了落實居住正義政策,房東及房客權益為首要考量。 營建署說明,將刻正研議租金補助款不經由業者轉付、業者違約扣罰與服務費用代償機制,以及業者評鑑與退場機制共三項列入第3期計劃相關規範;同時編列糾紛爭議處理費,讓地方政府能提供雙方即時全面的保障,共同營造更好的租屋環境,落實青年及弱勢安居目標。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有社子島地主透過媒體控訴,一名潘姓男子以放置空調機具為由承租土地,潘男在支付首月租金及押金共3萬元後,藉故稱忙離去未簽約,地主數日後才發現潘男指揮貨車及工人趁天黑堆置裝潢廢材,連忙致電潘男要求清除,卻聯繫無果,慘遭「假租地真丟棄」,事後還得自費數十萬元清除。 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
暑假為租屋簽約旺季,法制局說明,水電管理費、設備修繕、轉租、漲租、提前終止租約及押金返還都是常見的租屋消費糾紛,行政院在今年6月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待內政部公告施行後,房客權益將獲得更多保障,房東也可免於房客惡意破壞房屋造成的租屋糾紛。 其中修正重點包括訂定租賃期間至少30日、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計價不得超過台電所訂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原...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修正後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包括,日租型租屋容易有管理弊端,未來租賃期至少要30天;為保障房客權益,房東在租賃契約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分夏月與非夏月計價,但房東均不得收取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租屋處及附屬設備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客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但如果修繕期間租屋處不能居住,房客可以請求扣除部分或全部租金。為避免房東也有遇到惡房客的風...
房東和房客的權利義務常因混淆不清,甚至合約簽訂不夠清楚等,造成租屋糾紛不斷。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指出,最常發生的租屋糾紛包含房屋修繕費用由誰負擔?以及房客發現傢俱損壞或屋況結構問題,房東不處理;水電及瓦斯費用該如何計算?;房客退租前,房東不滿意屋況而扣抵押金,或遲不退押金等。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害,究竟房東需不需要負擔修繕責任?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按照民法及租賃住宅條例的規定,只要修繕責任沒有...
若想要完美退租、取回押金,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首要步驟是在租約到期前一個月向房東表示是否續約,若要續租需重新簽訂合約,若不續租,須在租約到期前將房屋清空、恢復原狀,並將鑰匙返還房東。不過因為每個人對於恢復房屋原狀的認知不一樣,以致退租糾紛時有所聞。信義房屋文心昌平店店長謝明哲建議,房客在看屋時就要記得確認屋況、拍照存證,最好一開始簽約時,雙方就將回復原狀的細節約定清楚,列入合約中,例如牆壁和壁紙在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