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高雄市政府近日公告修正《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13條草案,針對市內非自住用房屋,改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陳勇勝說明,考量稅率調整對民眾繳納稅務影響甚鉅,市府前後召開多次會議、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作為高雄「囤房稅」條例的修法依據。三大修正重點 第4戶以上非自住房屋適用3.6%稅率陳勇勝指出,本次《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以「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
議員憂囤房稅衝擊大 南市府:94%民眾不受影響 台南市議員蔡旺詮針對該修正草案訂定的差別稅率標準,提出質疑。蔡旺詮表示,依修正草案規定,民眾若持有4至5戶房屋,則超出第3戶部分,房屋稅便需依2.4%的較高稅率課徵,預期此舉將影響眾多持有祖產、或共同持有超過3戶房屋的夫妻,有違公平原則。蔡旺詮呼籲台南市政府,應審慎訂定標準與法規,避免囤房稅波及一般中產階級。 對於議員的疑慮,台南市財稅局表示,為避免...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先前曾參照台南市2019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建議,提案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當時遭市議會撤銷;隨後政府廣邀各界業者及代表,舉辦座談會,藉此瞭解各界意見,經審慎評估後,再提出修正草案,於近日獲市政會議決議通過,該草案後續將呈送市議會審議。 避免傷及無辜 7類房屋將另訂徵收稅率 為避免囤房稅「傷及無辜」,本次《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排除適用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民眾遲遲未辦理繼承呢?內政部地政局指出,在實務上,民眾常因繼承人不知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繼承協議條件談不攏,或被繼承人留有債務等三個原因,導致不願,或未能辦理繼承登記。但不管出於何種原因,民眾只要逾期辦理繼承登記,輕將被處以罰緩,若超過期限一定時間,祖產甚至會被充公。 新北市地政局解釋,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超過期限者,每超過1個月將被處以登記費1倍的罰鍰,最高可達2...
地政處說明,逾期(不動產權利人死亡6個月後)辦理繼承,登記費最高罰20倍,超過期限未辦登記(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後),將依法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地政處歸納無法辦理繼承登記的原因,包括不知被繼承人遺有財產、繼承人間協議無共識、部分繼承人聯絡不易、被繼承人留有債務及土地價值不高等。地政處表示,如果因為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該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所有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的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而非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價值。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不動產,若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則無需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可免印花稅;至於遺產中有未辦保存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