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為明定適用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的要件,同時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修正房屋稅徵收期間,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修正要點分別為: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徵房屋稅。該基金會符合上述規定,可以免徵房屋稅。但因為基金會取得該房屋後,未即時申請減免,經輔導後才提出申請,依規定應自申請之當月份起減免,申請日以前月份,仍要課稅,因此該基金會會收到申請前月份之稅單。 該處提醒,房屋稅條例第15條有多項可申請免徵或減半徵收房屋稅情況。納稅義務人可自...
該處進一步說明,農舍為房屋稅課稅標的,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用途使用之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除了上述免徵房屋稅的房屋,不論作營業、住家或非住家非營業等使用,都應課徵房屋稅。該處提醒民眾,房屋稅為按月核課,為維護權益,如果名下房屋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減免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
另依財政部函釋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可比照房屋稅條例規定免徵房屋稅。財稅局提醒,若有符合上開免稅要件的房屋,請於減免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財團法人登記之證明或寺廟登記證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減免,逾期申請者,則將自申請當月起適用減免。
對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屋頂若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則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相關房屋稅;但若沒有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除遮陽防雨功能外,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由於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有限,故得免徵房屋稅。但若是於1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由於其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作為停車空間、住家生活空間、置物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與屋頂棚架的遮陽防雨用途不同,故1樓棚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某社區發展協會洽詢,協會名下自有的辦公室,是否可申請減免房屋稅?對此稅捐徵稽處說明,依財政部於1994年12月的台財稅第831626232號函的規定,社區發展協會若屬公益社團,其自有供作辦公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也就是說,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有案的社區發展協會,在協會名下供該協會辦公有關的會議廳、圖書室、檔案室、儲藏室等房屋及空間,符合免徵房屋稅的政策優惠。不過該處提醒,上述可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