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環評規定,高樓建築中住宅樓層達30層以上或高度100公尺以上、商辦樓層20層以上或高度70公尺以上,需要環評,此次修法,未來不論商辦或住宅一律放寬為120公尺以上,而不以樓層認定。 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正的內容多,包含明定開發行為「興建」及「擴建」定義,且未來不以挖填土石方來認定是否實施環評。並配合全國區域計畫宣示「特定農業區」應儘量避免變更使用,環境敏感區位「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修正為「特定農業...
為加強套、雅房安全管理,在內政部尚未公告住宅單層隔6間或設置超過10張床位,認定歸屬為住宿類(H-1類組)場所,且列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前,台北市政府即已依建築法規定,要求既有已隔成多間套雅房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應改善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耐燃等級,並檢討留設避難逃生通路設施之相關規定。 北市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感謝內政部即時回應本府的建議;對於既有建物隔間達6間或床位達10床者,因前揭公告,明確認定其為供公眾使用...
有關園區閒置用地強制管理的機制,經濟部表示,產業園區開發的主要目的是為提供廠商投資設廠的用地,但根據經濟部部工業局調查,政府開發的產業園區符合閒置土地認定者現約有589.2公頃,在廠商用地需求殷切的時候,實為土地資源的浪費。 為活化土地,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增訂第46之1條「強制拍賣」規定,針對閒置土地採「漸進式之多元行政管制措施」,包含給予2年緩衝期限期使用、如未依限完成使用時則先處以行政罰鍰及協商改善,廠商未改...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中央目前正研議修法,將違章建築處以罰鍰之方式,未來修法通過後,即依法配合辦理,好有效遏阻新違建的產生。建管處進一步說明,有關影響公共安全之大型新違建,因案件面積龐大且全部拆除需花費較多人力物力,目前將針對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新違建共6案,在6到7月間陸續執行拆除。 未來台北市政府除致力遏止新違建產生,更將落實拆除列管大型違建,以貫徹維護公共安全的決心,因此建管處呼籲違建所有人,應自律並儘速改善,...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鑑於國內老舊建物數量和比率不斷升高,建物耐震力有待加強,此次修法除希望藉由第三方專業團體,確保新建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並強制規定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結果為應改善者,應儘速進行補強或重建。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有三大重點,第一是新建建築物安全,強化設計審查與施工品質,導入第三方專業團體審查機制,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第三方辦理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或核發使用執照,提升建築審...
更新處表示,凡屋齡20年以上,6樓以下公寓,不需經冗長都更審查程序,只要該棟建築物領有建管處核發的電梯建築許可,並經該棟所有權人100%同意,即可提出申請,但申請人得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與出具可自行排除違建及施工阻礙切結書,替代全棟同意書。每案補助額度最高50%且不超過300萬元。 此外,今年更新處就「申請人」部分,「修法放寬」除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的管理負責人外,未來也可以由相關團體或專業機構擔任,期盼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