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租賃房屋可以設立戶籍嗎?房東可以禁止房客戶籍遷入嗎? A. 租屋時,房客是可以將戶籍遷入的唷!【 2020.09 更新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租賃契約」於9月1日生效,其中明確記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而根據內政部公告,在沒有房東同意下,房客拿著公證租約,或居住證明文件加上請求戶政事務所實際調查居住事實,還是可以申請遷入戶籍。多數人可能會為了居住地的育兒津貼、學區或要申請租屋補貼...
Q. 房客欠租一直不搬走,甚至斷絕聯繫,如何可以收回被霸佔的房子? A. 首先,須房客欠繳租金總額須達二個月,催告後仍不理會才得以終止租約;租賃因終止租約而消滅後,房東即可請求回收出租的房屋。 - 以欠繳租金終止租約 - 房客欠繳租金總額達二個月,房東可先口頭催繳,如房客仍不支付時: ►步驟ㄧ:房東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請房客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 ►步驟二...
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房屋租賃一定要約定期限,但若有約定期限,依據民法449條第一、二項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也就是說每次訂定期限不可以超過20年。未約定期限、租期一年以上未簽立書面契約、及租期屆滿後,房客繼續使用,房東不為反對表示的租賃關係稱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對於房東來說較為不利,依據土地法第100條的規定,除非有符合該條情形之一者,房東才可...
Q. 押金怎麼算才合理?房東可以收三個月的押金嗎? A. 依據「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規定,押金可由租賃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同時,房客應該要在簽約時給付押金給房東。 Q. 為什麼要有押金? A. 押金之目的是為擔保房客的租金債務,以及作為日後賠償租約期間房客造成的損害。 Q. 租約到期或解約時,房東應返還多少押金?房東可以不還押金嗎? A. 原則上,在租約...
依據公證法規定,所謂公證係指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及其他與請求人有關之私權事實,出具公證書予以證明之意。簡單來說公證就是透過國家的公權力,幫一般的民眾保存證據。公證事務由各地法院公證處或經司法特考合格取得公證人資格之民間公證人辦理。
於租賃期間,出租方將房屋出售給第三者,其租賃契約對買受人(新屋主)仍屬有效,除符合法律規定之不適用情形外,依法買受人需繼受租賃之權利義務,以保障承租方之租賃權利,亦即買受人不能任意趕走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