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地政局指出,過往預售屋交易市場最為人垢病的問題是以紅單轉讓炒作房價,因新制已賦予地政機關查核權,市府將對業者加強查核,包含購屋預約單是否確實載明承買標的、收受金額、業者是否保留銷售權;若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將查核是否有經紀人簽章,另也將查核業者所簽訂的買賣契約書內容及轉讓情形。 台北市地政局指出,新制亮點為建案違規將按戶幢及加重處罰。過去建案若逾期實價登錄,是按次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即便建案逾期實...
該建設公司主張,當日所取得的不動產優先承購預約單為供客戶了解購屋後資訊,且註明該預約單可以無條件退換,非屬銷售紅單。營建署研議後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請領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預售屋尚未獲得建築執照前,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購屋預約單並收取定金,以取得將來建照核發後公開銷售的優先議價權或優先購買權,即違反規定。因此核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同條例第...
為確實執行預售屋銷售違規裁罰作為,遏阻違規業者觀望心態,內政部於日前已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就預售屋建案各種違規態樣、處置法規及裁罰方式進行討論。會中並就預售屋業者使用契約書違反規定且曾被要求改正者,於再次違反時即可直接裁罰,以及以一契約行為一罰方式裁罰,使業者能確實遵照規定之契約內容辦理,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處。 上周再次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聯合稽查,並加邀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入,...
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同步就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縣市,23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主要查核重點包括: 1.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 2.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情形。 3.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 4.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5....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預售屋解約違約金最高為總價15%,信義代銷舉例說明,假設總價1000萬的預售屋,也就是最多要繳150萬元的違約費用,若有多繳款項須退款給消費者。因此轉讓支出、賠賣的成本,若能夠壓低在賠償違約金150萬元內,就可以考慮轉讓。以總價1000萬元試算,如果轉售,需繳給建商預售屋總價千分之1的換約手續費,以及委由仲介轉賣的仲介費(以成交價4%計),假如以同樣價格1000萬出售,需支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