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市長表示,目前市府積極透過多元作法協助企業取得用地,成功案件包含林口三井Outlet、板橋凱撒飯店等商業設施,以及全球傳動科技、振躍精密滑軌等產業設施。另外也從101年起全面性清查工業用地使用情形,約促進61.92公頃的土地活化,並協助新北市3,000家未登記工廠取得所需用地。 經發局說明,此次活動除邀請推動港市合作的台北港共同參與外,包含遠東、遠雄、雍和、群光等國內大型發開發商。其中,位於瑞芳的永聯物流園區...
新北市城發局長柳宏典表示,針對長期未徵收興闢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中正東路一段與淡金公路交岔路口的加油站與停車場用地,其實並無需求,變更為2500平方公尺的商業區及2500平方公尺的廣場用地,其中商業區返還原地主保障其使用權益。 而靠近自強路及民權路路口的竹圍國小自強分校,因位在公園兼兒童遊樂場預定地及保護區,導致近50年老舊校舍無法重建,影響學童安全,故將3500平方公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預定地,變更為文小用地,同時...
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目前正辦理通盤檢討,包括五大原則,一、開發許可機制轉換與簡化變更原;二、適度放寬「農業區」、「風景區」開發限制,若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編定為「建」地目的農業區土地,得放寬申請興建自用住宅。針對部分「風景區」因受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分區切割而成的毗鄰土地,確無風景區可供整合達申請開發規模者,將適度放寬不受基地面積應大於1公頃的限制。 三、車籠埔斷層帶兩側土地,將評估土地使用分區,調整容許使用項目,降低建...
捷運工程局強調,依過去經驗,往往在捷運計畫核定後才發動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常歷經2~3年以上時間,如審議不順或人民抗爭則會更久,捷運完工時程因而受到影響。 為改善這種情形,新北市近年配合捷運的都市計畫變更都提前開始作業,包括已獲中央納入前瞻計畫的萬大線第二期及環狀線第二階段,在捷運計畫綜合規劃最後的審議階段,即開始啟動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包括已完成都市計畫書圖製作、初審程序、公開展覽,兩案都市計畫於2018年初均已進入...
過去受理畸零地調處案件不僅程序繁瑣,且須耗時四至六個月,整合機率幾乎為零,造成土地開發停滯;未來土地不再受鄰地所限制,無須保留土地或透過畸零地調處程序,爾後如申請建築,開發基地非屬畸零地即可申請建築,將促使土地使用更有效率。 高雄市工務局長蔡長展表示,過去採小基地保護主義,民眾須耗費冗長時間進行調處或協議合併使用,導致無法立即開發建築,延緩都市發展,修法後將回歸市場機制自由發展,土地非屬畸零地即可建築。...
葉俊榮表示,他清楚認知到土地開發個案的人權關懷與居住正義的課題糾葛相當複雜且難解,也瞭解到內政部身為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的中央主管機關,在「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的建構上,必須加把勁,尤其是涉及人民財產權之土地利用審議的聽證制度建立,比什麼都來得急迫、重要。 內政部表示,土地利用行政聽證(land use hearing)在國外已行之有年,台灣才正開始,而這一行政程序機制的建構,並非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