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且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照計畫順利辦理產權過戶並交屋入住。 建商未履約 最高可罰150萬 內政部指出,當建案已過契約約定的完工期限,建商卻未能取得使用執照,便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規定,建商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照逾期日數,每日給...
計算有誤 每坪開價高報逾20萬 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表示,經調查發現,報導中提到的待售物件,為新竹某建案的第二期產品,已由建商售出,目前委託給台北市某仲介公司銷售。原建案負責人到場說明時指出,該頂樓戶建物主面積約166.7坪,另有約58坪的露台,以及4個10坪的平面車位;若將露台以市價三分之一計算(約等於19坪),則該戶合計權狀總面積約225坪,以房屋網站上1.34億元的總價推算,每坪開價僅約58萬元左右,並非媒體報...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該「二工頂加」違章建築,除增建加蓋,於樓中樓部分涉嫌違建,自2015年申請建照,2019年取得使用執照,於去年11月公開銷售;另在無照違章建築物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課徵房屋稅,其違章部分已於2020年度房屋稅籍清查核課房屋稅。財政稅務局表示,將加強辦理房屋稅籍清查,以維護消費者租稅權益。 後續台南市地政局將針對該建案是否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消費者保護法有關成屋買賣...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依過去規定,公寓大廈包含「專有」部分如客廳、臥房、廚房等主建物,以及陽台等附屬建物空間,「共有」部分則包括社區門廳、樓梯間、停車空間等。事實上,《民法》799條已經修正,要求所有權人可分配土地的比例,應以專有部分比例作為計算,此次進一步規範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停車位將不再屬於專有部分,而是採「約定專用」,也就是將即使多買車位,也不會多分配到土地持分。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說明,新制是將土地持分回...
地政局表示,本次首度針對轄內租賃住宅包租業者之定型化契約進行查核,查核項目共計11項,違規較多之項目為「租賃標的」、「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及「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等三項。「租賃標的」違規情形為未完整記載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份之詳細資訊,使消費者處於使用範圍不明的狀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違規情形為未揭示電費最高限制、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如網路費、管理費等),導致費用計算爭議;「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違規...
本波查核不合格比率最高前三項分別為「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均為五成左右,常見缺失為契約沒有載明建物開工、完工及取得使用執照的時間,或業者單方決定交屋期限,逾期就不負保管責任,停車位沒有載明高度。另外「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及「瓦斯內外管線費用負擔及交屋保留款」也屬常見缺失,如業者單方決定「土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僅規定房地登記面積「不足」3%始得解約,瓦斯內管費用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