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舉例說明,假設甲房東將其所有全棟建物共10戶房屋,隔間規劃成學生宿舍出租,除與學生約定,須按房間定價繳納租金外,每個人每個月還要線納1,500元的管理費給甲房東。因為該項管理費之計費方式,與通常按房屋坪數計價之方式顯然不同,且有每間管理費高於租金違反一般社會經驗之情形。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甲房東雖精心規劃以其親友設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並做為代收代付管理費的說法,但是,因為出租房屋全棟之區分所有權人僅有1人,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