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莊月桂表示,內政部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自今年1月1日起申請建造執照新建建物,不分預售屋或成屋,其「屋簷」、「 雨遮」都不得登記,而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 而新制度僅適用於今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照的建物,對於該期限前已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建物皆不溯及既往,也不會影響到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建物。 莊月桂進一步指出,推動此制度,也能一併減少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