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 然而民眾所有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事後依都市計畫規定,變更該土地的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就不屬於土地稅減免規則所說的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稅捐處特別提醒市民,這類土地只要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在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就會免徵...
Q. 民眾詢問,其公司有一筆土地,因土地使用變更,而捐贈與政府一定比率之價金,可否於該筆土地出售移轉時,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 A.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費用,得自經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者,僅以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為限。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一定條件者,於移轉時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因受贈而免稅之列管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將會被遭求補稅並處以罰鍰。 該處舉例說明,若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受贈土地時,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500萬元,但將該土地...
民眾詢問:「我家的地作為道路使用,無償供路人行走,還需要繳地價稅嗎?」 新竹縣稅務局特別說明:
工務處長林鶴斯表示,該計畫營建署補助2,106萬元,竹縣府自籌494萬元,施作路段包括復興二路、復興三路二段、嘉豐十一路。工程內容將把原本行人徒步區內的各類型公共設施統一收納至設施帶,同時加強綠美化,並陸續增加人行道之無障礙斜坡道、更換老舊之人行道鋪面、改善路緣斜坡與行人穿越道銜接不良等問題。 此外,重要路口處將規劃行人停等空間,增加行人行走安全。交通部鐵道局等單位經協商後,同意無償借用土地,將原先人行道寬度從原本...
財政部表示,建築法第11條第1項前段規定,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它建造房屋時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予免徵。上述規定是由於考量到建築法所規定的,法定空地是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為維持建築物通風採光、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有助景觀視野、通風採光及消防等功能,其利益原本就歸屬建築物所有人,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