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榮表示,他清楚認知到土地開發個案的人權關懷與居住正義的課題糾葛相當複雜且難解,也瞭解到內政部身為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的中央主管機關,在「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的建構上,必須加把勁,尤其是涉及人民財產權之土地利用審議的聽證制度建立,比什麼都來得急迫、重要。 內政部表示,土地利用行政聽證(land use hearing)在國外已行之有年,台灣才正開始,而這一行政程序機制的建構,並非可...
按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未登記者,地政機關得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莊月桂表示,祖產是先人辛勤奮鬥而來的成果,提醒民眾儘速申辦繼承登記。新店地政事務所主任黃美娟呼籲繼承人,如因家族人數眾...
根據內政部發布的推估資料,全台有租屋需求的人口約286萬人,占全台人口約1/8,但過去租賃市場長期存在資訊不對稱、權利義務不對等等問題,加上蔡政府上台執政後,期許以引導空餘屋釋出的方式,達成8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因此催生了租賃專法。 過去,在《民法》、《土地法》、《消費者保護法》等都有租賃相關的法條,但房東、房客之間的權利義務仍未被完整規範,即便2017年1月1日政府以《消費者保護法》為依據,頒布了「房屋租賃定型化...
經地政事務所審查,發現法院早在105年12月16日就已核發判決確定證明,但該民眾遲至106年8月23日才提出申請,已逾期7個月,地政事務所依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處各共有人按登記費7倍計算的罰鍰。 法務局進一步表示,該案共有人中,有人就共有物分割另外向法院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認為共有人各自持分比例還不能確定,不服該裁處,提起訴願。 經北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共有人應於限期內,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判決共...
尚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要注意了,北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於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 超過1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其中1筆土地位於大樹區姑婆寮段,持分面積逾1萬4,000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逾1億4,898萬元為最高;另有1筆土地係位於左營區新光段,面積878.8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亦逾7,000萬元。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局長黃進雄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於未辦繼承列管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除於公告期間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被列冊管理15年,逾期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