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常見房東為了怕房客在報稅時要列舉租金支出扣除稅額,而連帶增加房東自己的稅務負擔,於是在租賃契約上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金支出或如報稅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但依內政部公告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及第五點「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故若違反上述不得記載事項時,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該條款無效。
如在尋屋時,得知其出租人為二房東轉租,則建議在簽約前確認二房東是否已經取得原房東的轉租同意,且建議二房東應提供原房東的轉租同意書面文件予承租房客。如二房東未經同意將房屋轉租出去,原房東發現時,是有權利提出終止租約,此時因原房東與轉租房客無契約關係,轉租房客只能向二房東請求損害賠償,權益恐受損。
租屋/租房相關法律有沒有規定房屋租賃一定要約定期限呢?若有的話,約定期限最會是多久呢?什麼情況下會變成不定期租賃?房東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主張收回房屋呢?快來了解更多租屋相關知識! 最多租期為20年 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房屋租賃一定要約定期限,但若有約定期限,依據民法449條第一、二項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也就是說每次訂定期限不可以超過20年。未約...
租房子要注意!房東押金要收多少才合理?房東可以收三個月的押金嗎?這些情況下,房東可以用押金抵充後,有剩餘款項才退還,快來看看! 小提醒:以下內容僅適用於「住宅租賃」之情形(非住宅租賃不適用) Q. 押金怎麼算才合理?房東可以收三個月的押金嗎? A. 依據「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規定,押金可由租賃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同時,房客應該要在簽約時給付押金給房東。 Q. 為什麼要有押...
買賣不破租賃是什麼?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情況有哪些?租賃期間,出租方將房屋出售給第三者,其租賃契約對買受人(新屋主)仍屬有效,除符合法律規定之不適用情形外,依法買受人需繼受租賃之權利義務。 何謂買賣不破租賃 於租賃期間,出租方將房屋出售給第三者,其租賃契約對買受人(新屋主)仍屬有效,除符合法律規定之不適用情形外,依法買受人需繼受租賃之權利義務,以保障承租方之租賃權利,亦即買受人不能任意趕走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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