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皆有做夢的權利,然而在現實中,如何築夢踏實或許才是關鍵。就像幾乎每個人都曾想像過住在自己理想房屋中的樣子,只是在現實考量下,能夠全盤實現自己夢想的人總是少之又少,更多的,是從學生時代住宿舍開始,就不斷漂泊在一個又一個不屬於自己的房間裡,繳自己的房租養房東的房子。 其實因為現在房貸利率偏低,在寬限期內每月應還款利息的金額,大概與租一間小套房所繳交的租金是差不多的,所以只要擁有頭期款,就是成為有房一...
一間房子就是一個幸福家庭的代表,就算近10年來房價連番上揚,可是為了成家立業的30歲年輕人卻依然對「買房」這個人生目標,心存希望!買房子除了有安定的象徵不用在外租房子看房東的臉色,更是一種經濟能力的代表,可以給一家人安全的避風港。
你可曾看過許多租屋糾紛的新聞?前陣子一名房東,利用租屋一事,惡意非法與房客收取諸多額外費用,此新聞甫出,鬧得租屋市場沸沸揚揚、人心惶惶。根據數據公司調查報告指出,台灣的租屋市場透明化非常低,許多房東租屋都沒有繳稅,所以造成了政府沒辦法管、房屋屋況有問題、房客又沒辦法申請租屋補助等的問題。但在高房價、薪水凍漲,多數人買不起房的狀況下,租屋卻是許多人不得不做的選擇,到底要怎麼做?才能租到健康、良好,不會有問題的屋子呢?
Q. 房東有權進入已出租的房子內嗎? A. 原則上是不行的喔!房東擅自進入已出租的房屋處,恐觸刑法及民法。 當房屋出租後,房東雖然擁有產權,但房屋的使用權屬於房客,房東進入出租房屋時,必須經過房客同意,否則不可任意進出。若房東未經房客同意,即擅自進入出租房屋,恐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及民法第195條「侵害隱私權」,須負擔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轉租他人。」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轉租人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始得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轉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應向次承租人提供前項同意轉租之書面文件,並於轉租契約載明其與出租人之租賃標的範圍、期間及得終止租賃契約之事由。轉租人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出租人...
Q. 租賃房屋可以設立戶籍嗎?房東可以禁止房客戶籍遷入嗎? A. 租屋時,房客是可以將戶籍遷入的唷!【 2020.09 更新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租賃契約」於9月1日生效,其中明確記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而根據內政部公告,在沒有房東同意下,房客拿著公證租約,或居住證明文件加上請求戶政事務所實際調查居住事實,還是可以申請遷入戶籍。多數人可能會為了居住地的育兒津貼、學區或要申請租屋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