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指導綱領(草案)將建議地方政府透過多重通報管道,提升清查違建成效,同時也列出優先執行類型,建議地方政府針對既存違建,分類並訂定稽查標準,未來地方政府必須提報年度執行計畫與績效。 內政部指出,地方政府除通報訊息給建管單位外,也可以藉由租屋平台、網站、報紙或佈告欄廣告等管道勾稽比對,縮小重點執行目標。 指導綱領建議優先執行類型如下:A供營業使用的整幢違建。B屬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建。B1占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