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2016年起開始實施,於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分別依持有時間所課徵稅賦自15%至45%。政府鼓勵長期持有,則同時制訂減免和重購退稅等優惠。所謂的減免優惠,信義代書指出,為鼓勵自用,只要出售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並且符合所得稅第4條之5有關自住房地的要件,就能享有免稅所得400萬元及稅率10%之租稅優惠。 賣屋免納所得稅或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若符合以下條件,售屋後獲利...
Q. 外牆出租廣告或頂樓搭看板,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A.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因未占用原有之居住使用空間,與一般房屋供出租使用情形有別,故此類租賃行為在認定自用住宅用地時,不會被視為是「出租」。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上述出租情形的房屋所坐落土地,請民眾記得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其...
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認定,是由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配偶之一方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該局舉例,甲君於2016年1月買進A房地並設籍居住,2017年10月以1,200萬元出售A房地,並繳納房地交易所得稅60萬元;甲君於2019年8月以1,000萬元買進B房...
該處說明,該出售與重購之土地若經相關單位查明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 (無出租、無營業、設籍該址等) ,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計算之餘額,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最多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額。該局以該民眾情形舉例,該民眾原出售土地地價為20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50萬元元,新購土地地價180萬元,經核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為30萬元 (200萬元-50萬元=150萬元;180萬...
該局指出,為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之負擔,若重購土地及出售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雖然出售土地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只要民眾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新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且出售地確實為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可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該項規定於先購後售亦可適用,且無使用次數上的限制。也就是說,若符合重購...
大法官於今年7月5日作出釋字779號解釋,指出「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相關機關於2年內,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由於財政部於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的交通用地,不屬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該解釋被大法官認定違憲,財政部因此函釋,自即日起不再適用。財政部也將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然而修法完成前,土地所有權人移轉非都市土地,依照現況或依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