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提出報告,並正式對外宣示,政府杜絕不當炒房的堅定決心。 將從「紅、登、稅、貸、宅」五大面向,即強力稽查紅單交易、實價登錄2.0修法、杜絕規避稅負、貸款差別授信、廣建社宅,以健全房市、合理房價! 蘇院長表示,房屋應是居住設施,不應被視為商品炒作;為健全房市,政府提出幾項措施。首先,在強力稽查紅單交易方面,政府除要建立不動產市場供需價量、交易行為是...
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同步就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縣市,23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主要查核重點包括: 1.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 2.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情形。 3.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 4.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5....
南市府地政局長陳淑美說明,而有關媒體報導案老屋每坪開價 63.54 萬元,經查該物件 3 房 1 廳 2 衛,總價開價 598 萬元,土地 16.03 坪,權狀登記建坪 9.41 坪,從建物格局來看,明顯非現況 3 層樓透天厝之實際建坪,以此非實際建坪估算,當然會有每坪 63.54 萬元的誤解,且該銷售總價僅為賣方開價,目前仍未成交,實際成交價格仍應參考附近實價登錄揭露資訊,並留意備註欄非屬正常交易情況的資訊,以供判...
現行的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登錄,售屋的建商並非申報義務人,然而若買賣雙方蓄意隱瞞交易資訊,導致地政士申報錯誤訊息,將使地政士淪為代罪羔羊,因此去年實價登錄修法時,便修改了《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之責回歸到買賣雙方身上,所以新制於7月1號上路後,建商與購屋者皆須擔負申報登錄的責任。如果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至於今年6月30日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仍依原規定,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以利新、舊制度順利接軌。 內政部指出,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買賣雙方自行...
台北市地政局表示,地政士應自己處理受託事務。但經委託人同意、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將業務委由其他地政士辦理。該次公布的4件地政士違規懲戒案件,其中2件是由於地政士未自己處理受託事務,處以停止執行業務2至4個月不等的處分;1件為地政士未確實核對當事人身分,處以警告1次;另外1件為地政士由於違反業務上應盡義務,情節重大,予以除名。地政局說明,依照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