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是都市發展過程中將需要的用地全部徵收,把低度的土地使用,變為高度的運用,同時擴充公共設施的建設,相關的經費則由政府編列預算投入。而開發完成的建地,部分由地主以領回抵價地的方式抵付徵收補償費用,剩下的可供建築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以其收入抵付開發總費用,若還有剩餘則納入平均地權基金,用來投入開發區及其他公共建設,這樣的制度設計上,才是為落實漲價歸公之理念。 因此,將增值利益投入公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