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目前正辦理通盤檢討,包括五大原則,一、開發許可機制轉換與簡化變更原;二、適度放寬「農業區」、「風景區」開發限制,若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編定為「建」地目的農業區土地,得放寬申請興建自用住宅。針對部分「風景區」因受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分區切割而成的毗鄰土地,確無風景區可供整合達申請開發規模者,將適度放寬不受基地面積應大於1公頃的限制。 三、車籠埔斷層帶兩側土地,將評估土地使用分區,調整容許使用項目,降低建...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調整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的規定,有益輔助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與開闢,也能兼顧居住品質,進一步帶動地方發展。 內政部去年5月12日預告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增訂條文,接受基地應臨接已開闢供通行寬度達8公尺以上的計畫道路,市府參酌內政部的修法方向及其他縣市政府對於接受基地臨接路寬的規定,修正實施要點。 都發局指出,台中市現行容積移轉規定,接受基地需面臨計畫道路的寬度為15公尺以上,現在配合修正調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