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處說明,逾期(不動產權利人死亡6個月後)辦理繼承,登記費最高罰20倍,超過期限未辦登記(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後),將依法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地政處歸納無法辦理繼承登記的原因,包括不知被繼承人遺有財產、繼承人間協議無共識、部分繼承人聯絡不易、被繼承人留有債務及土地價值不高等。地政處表示,如果因為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10月地政機關工作天數僅有19天,11、12月工作天數多出1~2成,加上第四季市場買氣仍維持穩定,推估全年度可望站上32萬棟,超過2014年的32.06萬棟,從移轉棟數量增的狀況也可解讀為今年房市買氣是2014年以來表現最好的一年。9月全國的買賣移轉棟數為3.18萬棟,創下近57個月以來的新高,10月的移轉棟數則為2.8萬棟,累計前10月全國買賣移轉棟數為26萬棟,主要都會區前...
Q. 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A.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即繼承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處特別提醒,繼承人於辦竣戶籍登記後,須一併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自符合當年度起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如果...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該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所有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的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而非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價值。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不動產,若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則無需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可免印花稅;至於遺產中有未辦保存登記的...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隨人口逐漸老化,繼承移轉與未繼承的數量都年年創高,統計近10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面積增加69%,建物未辦理繼承面積則暴增137%,政府也有感未繼承的數量持續增加,還主動通知繼承人去辦理繼承,而繼承人未去辦理繼承的主要原因包括有「繼承人間意見不同」、「產權複雜且價值低」及「不諳法令」、「稅務問題」等因素。根據台北市地政局統計,截至2020年3月17日止,北市因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在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如有未辦保存登記,意即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由於不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往往忘記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造成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相符,將影響當事人之權利義務。該處進一步說明,繼承人如未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該房屋稅籍仍將維持為原納稅義務人名義或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提醒民眾,辦理繼承未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