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說明,民眾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除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外,須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而且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才可以列舉扣除,又每一申報戶以1屋及每年扣除數額30萬為限。 民眾A先生在103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台北國稅局指出,A先生列報其所有房屋之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12萬,經該局以不符...
營業人仲介國內買家投資國外不動產,其取得國外不動產公司給付的仲介佣金,不屬於與外銷有關的勞務收入,無零稅率規定適用,應報繳營業稅。財政部函釋,營業人介紹國內營業人向國外廠商進口原料取得的外匯佣金,公司代理國外出版商招攬國內外廠商刊登廣告,取得國外出版商給付的報酬、佣金等等,皆需繳納5%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經營海外不動產銷售仲介業務的營業人,該仲介勞務是在國內提供、且供國內買受人使用,因其自國外所取得的報酬,屬...
為了避免重複課稅,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新制房地時,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自2016年1月1日起,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二年以內房屋、土地,都屬出售新制房地。 而新制房地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出售新制房地,應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的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 而房屋、土地交易...
所謂台版「肥咖條款」,指的就是財政部今年11月公布的《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台灣加入全球反避稅行列,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 2019年起,金融機構必須對「非本國稅務居民」在台金融帳戶資訊進行審查,並在2020年開始與其他國家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台商的海外金融帳戶也會被攤在陽光下。 據媒體報導,因不動產、珠寶等,非屬金融帳戶,不會列入資訊,預期將會是有錢人避稅的好選擇。根據實價登...
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範圍是指105年1月1日起買賣或交換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包括停車位)。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中的裁罰規定,未依限辦理新制申報者,分別處首次3,000元、第2次9,000元及第3次以上20,000元的罰鍰。而個人未依規定辦理新制申報,或已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情形者,依漏稅額在10萬元以下、超過10萬元在20萬元...
國產署表示,本次招標土地位於臺北市、高雄市各2宗,臺中市3宗、屏東縣1宗,面積1.9公頃,權利金底價10億6,919萬元。臺北市大安區2宗土地,機能完善,交通便利,1宗位於捷運忠孝復興站旁50公尺,近SOGO百貨,地形方整;1宗位於捷運古亭站及中正紀念堂站間,近臺師大。 臺中市東區土地,位於東光園道上,鄰近干城商圈及臺中火車站,兩面臨路易於規劃;太平區土地,位於北區與太平區交接處,三面臨路且地形方整,附近新興建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