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租賃房屋可以設立戶籍嗎?房東可以禁止房客戶籍遷入嗎? A. 租屋時,房客是可以將戶籍遷入的唷!【 2020.09 更新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租賃契約」於9月1日生效,其中明確記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而根據內政部公告,在沒有房東同意下,房客拿著公證租約,或居住證明文件加上請求戶政事務所實際調查居住事實,還是可以申請遷入戶籍。多數人可能會為了居住地的育兒津貼、學區或要申請租屋補貼...
過去常見房東為了怕房客在報稅時要列舉租金支出扣除稅額,而連帶增加房東自己的稅務負擔,於是在租賃契約上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金支出或如報稅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但依內政部公告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及第五點「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故若違反上述不得記載事項時,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該條款無效。
如在尋屋時,得知其出租人為二房東轉租,則建議在簽約前確認二房東是否已經取得原房東的轉租同意,且建議二房東應提供原房東的轉租同意書面文件予承租房客。如二房東未經同意將房屋轉租出去,原房東發現時,是有權利提出終止租約,此時因原房東與轉租房客無契約關係,轉租房客只能向二房東請求損害賠償,權益恐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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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把台北的自用住宅房屋賣掉後,共繳了40萬元的增值稅,該筆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300萬元。半年後,阿文又在花蓮買了一間自用住宅房屋,並由自己遷入設籍完成,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500萬元的別墅,兩年內重新購買自用住宅房屋的阿文,是否能辦理「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阿文可退回多少原繳納稅金呢?
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土地部分可退土地增值稅以外,還要告訴您!房屋的部分也有扣抵綜合所得稅額的優惠唷!!與自用住宅用地略有所不同如下說明: 財產交易所得重購扣抵(房屋) 適用要件: 1.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者。2.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3.納稅義務人已將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