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指出,依「新北市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規定,平均坡度未滿百分之五、未在崩塌地及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劃出區之連續聚集面積大於10公頃 等,符合山坡地解編條件,因此經新北市農業局向中央積極溝通爭取及說明,行政院於107年1月3日同意解編淡海2期山坡地,並由市府於107年1月12日公告山坡地劃出即完成解編程序。 淡海新市鎮解編後的土地,將更能依其土地特性做合理使用,有助於加速新北市整體發展,而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