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表示,依據土地,不動產所有權人自死亡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公告期滿後如仍未申請,就列冊管理15年。 15年期滿仍未辦理,就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款將存入國庫專戶,各繼承人得檢具證明文件,依法定應繼分領取,若逾10年仍無人申請則歸屬國庫。 其中91年度未辦繼承的列冊管理已於今年9月9日屆滿15年,將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為保障您的權益,繼承人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