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惡意假訊息,避免被誤導受害
信義房屋聲明稿
永慶房屋透過其所經營的好房網,長期頻繁、大量散布信義房屋負面新聞,致信義房屋商譽受損因此提出民事訴訟,7月19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永慶房屋與好房網有密切關係,並藉由新聞報導、廣告投放等方式,刊登信義房屋負面新聞,已侵害信義房屋商譽,判賠300萬元,且須下架不實負面新聞,好房網、永慶房屋並應將判決主文登報告知大眾,日後不得再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Google關鍵字廣告,對此判決結果,信義房屋尊重法院判決。
好房網、好房網YouTube頻道所刊登的文章與影片,屢次提到信義房屋「詐騙」、「黑心」等偏激聳動標題,並附加各種「hashtag」標籤,另製作閱聽眾容易對信義房屋造成負面觀感的Youtube影片封面、撰寫不實影片摘要,並輔以投放關鍵字廣告,信義房屋因此對網路媒體「好房網」、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及永慶房屋提告。
法院判決指出,新聞自由攸關公共利益,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但若新聞媒體未合理查證就報導,或有明顯理由懷疑消息真實性、正確性,仍執意報導,導致報導與事實不符,因而侵害他人名譽,「應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好房網、永慶房屋購買「信義房屋」字串之關鍵字廣告,同時或分別將好房網所製作的信義房屋負面新聞及影射信義房屋黑心仲介之內容呈現,亦即曾經在網路上點讀過信義房屋新聞的潛在客源,都會更頻繁的接收到好房網所刊登的信義房屋負面新聞,法院也認定「使信義房屋之潛在客源有流失之虞,構成公平法第25條所稱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精準以對信義房屋有興趣之潛在交易對象為受眾,打擊信義房屋之商譽及剝奪信義房屋公平交易之機會」、「若有產生誤導消費者之影射作用者,亦難認為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圍」,未來好房網、永慶房屋不得自己或利用他人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關鍵字廣告。
此外,法院亦指出,「好房網與永慶房屋間關係密切」,包括好房網法定代理人林淑貞即為永慶房屋法定代理人、創辦人孫慶餘妻子,且永慶房屋大多數股份為多家法人所持有,這些公司法人的法定代理人均為孫慶餘或林淑貞,可見「實質控制永慶房屋者仍為孫慶餘、林淑貞夫婦」,而因永慶房屋與信義房屋具有競爭關係,好房網的行為也已經違反《公平法》第24條。
因此,台北地院判決,好房網除應下架不實報導之文章與影片,好房網、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筆名林志文)必須連帶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並同時在好房網首頁刊登澄清啟事,好房網及永慶房屋也須於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頭版刊登此次判決主文;另為避免日後又有同樣情事出現,未來好房網及永慶房屋也不得再自己或利用他人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關鍵字廣告。
信義房屋強調,信義房屋成立逾40年,連續9年獲得證交所評選的公司治理評鑑全上市公司排名前5%殊榮,也連續27年獲得管理雜誌「消費者心目中理想品牌大調查」房仲業第一名,將持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內控制度,但是,當面對惡意的商業競爭與攻擊,也絕對不會姑息,將以正當司法途徑,捍衛公司、員工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