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尋屋時,得知其出租人為二房東轉租,則建議在簽約前確認二房東是否已經取得原房東的轉租同意,且建議二房東應提供原房東的轉租同意書面文件予承租房客。如二房東未經同意將房屋轉租出去,原房東發現時,是有權利提出終止租約,此時因原房東與轉租房客無契約關係,轉租房客只能向二房東請求損害賠償,權益恐受損。
租屋/租房相關法律有沒有規定房屋租賃一定要約定期限呢?若有的話,約定期限最會是多久呢?什麼情況下會變成不定期租賃?房東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主張收回房屋呢?快來了解更多租屋相關知識! 最多租期為20年 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房屋租賃一定要約定期限,但若有約定期限,依據民法449條第一、二項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也就是說每次訂定期限不可以超過20年。未約...
租房子要注意!房東押金要收多少才合理?房東可以收三個月的押金嗎?這些情況下,房東可以用押金抵充後,有剩餘款項才退還,快來看看! 小提醒:以下內容僅適用於「住宅租賃」之情形(非住宅租賃不適用) Q. 押金怎麼算才合理?房東可以收三個月的押金嗎? A. 依據「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規定,押金可由租賃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同時,房客應該要在簽約時給付押金給房東。 Q. 為什麼要有押...
租屋/租房續租必知事情有那些?租約快到期了要簽新約嗎?房東可以漲租金嗎?續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信義房訊知識告訴你續租簽約時你該注意的事情有那些,學會保障自身權益! Q. 租約要到期了,想續租該怎麼做?續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A. 當租賃期限到期後欲續約,應該要及早與房東聯繫,建議在租約到期前一個月,先行與房東告知想要續租的意願,避免房東已開始尋覓新的房客。另外,許多人用「口頭」續約,或是租約到期後沒有續約,但...
順利租到理想中的房子了,在房東把房子交給您之前,別忘了確實點交房屋內的設備傢俱、檢查目前屋況是否有瑕疵、有無需要修繕的地方,事先確認好未來正常使用下房屋耗損之責任歸屬,可以減少未來許多糾紛唷!當然,房客也應對房屋善盡愛護,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雙方適時的保持關心與互動,將有助於對屋況的共同維護。 *租屋期間,房客的「善良管理人」責任*
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因此口頭契約仍具法律效力,但為避免日後權利受損,最好能簽訂書面契約,正式書面契約是保障房東與房客良好關係的第一步。房客尤其要仔細、謹慎閱讀契約條文,是否有不合理規定。為保障自身權益,請房東出示房屋所有權狀或謄本,確定為所有權人,若為代理人應有所有權人委託處理證明文件,若為二房東應請其出示租賃契約書(提供之身分證影本,最好正反兩面註明「僅供租屋使用不做其他用途」)。要不要報戶籍,要不要公證,及是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