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05.06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對此提出說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 簡單來說,因為無資金來源證明,無法證明子女是有能力買房的,國稅局可能會認定此行為是贈與,而追繳贈與稅喔!當然,若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子女所有者,不在此限。 所以若您是20歲以下、未結婚要買房,或是您是父母要以20歲以下、未結婚子女的名義買...
買賣房屋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誰適用舊制/新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可減除的必要費用有那些?快來看財產交易所得稅注意事項! 【貼心提醒】若您所擁有的是『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110年7月1日前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1.0」;110年7月1日後交易,則適用「房地合一稅2.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調高為244萬元。如何計算贈與稅金額?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超過免稅額244萬元後,該在多久的時限內繳納贈與稅呢?一次全部告訴你! 更新日期:2022.05.06 如何計算贈與稅金額?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超過免稅額244萬元後,該在多久的時限內繳納贈與稅呢?一次全部告訴你! 贈與人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244萬元免稅 ...
個人出售房屋須於售屋隔年併同綜所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按所得稅法規定,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其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先採核實認定;若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其未能提供實際成交金額或實際成本資料查核者,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一、有實際成交金額,無實際成本者,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
從確認賣屋、找到買方談妥價錢和條件到買方決定交易後,緊接著要面對的就是一連串的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其中簽約、用印程序繁瑣,以下為你說明相關流程,讓你的售屋經驗成功無缺憾。 不動產買賣實務上有二種契約,分為私契及公契,公契係作為產權移轉之用,私契中關於不動產簽約之訂定如下說明: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