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全台租屋人口增加、房價升高,政府越來越專注於租賃市場的改革,以保護人民的出租及租屋權益,包含實價登錄開始收錄實際租金資料、近年大力推行的社區住宅、租賃專法及包租代管制度,為的就是要了解長期不透明、難以掌握的租賃市場。而2020/09/01開始實施的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更加強保障房東及房客的權益、針對近年頻傳租屋糾紛的修正、讓租屋補貼能幫助到需要的人,並讓長期承受租金上漲壓力的租屋族,能住得更安心...
【 2021年度 第2波 租屋補貼 】第2梯 2022/02/14 09:00 ~ 2022/02/25 17:00 Q. 這時,身為房東的你可能會好奇,若我協助房客辦理租金補貼,會不會最後是我吃虧呢? A. 不用擔心!您的擔憂,政府都知道,因此2021年也持續給予房東稅賦優惠,以感謝幫助弱勢、青年及租屋族的愛心房東們! Q.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後,房東有哪些稅捐優惠? A. 房屋稅享1.2%優惠稅率...
Q. 房東有權進入已出租的房子內嗎? A. 原則上是不行的喔!房東擅自進入已出租的房屋處,恐觸刑法及民法。 當房屋出租後,房東雖然擁有產權,但房屋的使用權屬於房客,房東進入出租房屋時,必須經過房客同意,否則不可任意進出。若房東未經房客同意,即擅自進入出租房屋,恐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及民法第195條「侵害隱私權」,須負擔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轉租他人。」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轉租人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始得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轉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應向次承租人提供前項同意轉租之書面文件,並於轉租契約載明其與出租人之租賃標的範圍、期間及得終止租賃契約之事由。轉租人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出租人...
Q. 租賃房屋可以設立戶籍嗎?房東可以禁止房客戶籍遷入嗎? A. 租屋時,房客是可以將戶籍遷入的唷!【 2020.09 更新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租賃契約」於9月1日生效,其中明確記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而根據內政部公告,在沒有房東同意下,房客拿著公證租約,或居住證明文件加上請求戶政事務所實際調查居住事實,還是可以申請遷入戶籍。多數人可能會為了居住地的育兒津貼、學區或要申請租屋補貼...
依據民法429條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租賃房屋的修繕責任除非租賃契約有另外約定由房客負責,否則房東具有房屋設備修繕義務,並且也包含房屋設備消耗品(例如燈泡、冷媒….等),房東不得拒絕修繕。如果房東應負的修繕責任,卻未於適當的期限內修繕,房客在依契約完成通知程序後是可以自行修繕,並且要求房東償還修繕費用或是在租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