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全台租屋人口增加、房價升高,政府越來越專注於租賃市場的改革,以保護人民的出租及租屋權益,包含實價登錄開始收錄實際租金資料、近年大力推行的社區住宅、租賃專法及包租代管制度,為的就是要了解長期不透明、難以掌握的租賃市場。而2020/09/01開始實施的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更加強保障房東及房客的權益、針對近年頻傳租屋糾紛的修正、讓租屋補貼能幫助到需要的人,並讓長期承受租金上漲壓力的租屋族,能住得更安心...
「109年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第2次補助時間!1月18日(星期一) ~ 2月5日(星期五)開跑! 而今年2020也擴大辦理租金補貼,包含將20至40歲的單身青年納入資格,名額調高至 12 萬戶;放寬所得標準,每人平均月所得從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至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設籍限制改以「租屋事實」為依據等。 ** 2020.12.29 更新|第2次申請日期更新!!110年1月18日(星期一) ~ 110年2...
2021.01.18 更新|第2次申請開跑! 自96年開始,主要照顧對象為中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的「住宅補貼方案之租金補貼」即已開始實施,而後108年9月新推出「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協助單身青年、新婚夫妻減輕居住負擔,並營造有利育養環境,並於同年11月由蔡英文總統宣布109年擴大舉辦「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補貼戶數加倍,所得限制放寬。此外,幫助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以下且 2 年內自購住宅...
凡經由信義房屋租賃仲介服務,出租住宅房屋,首年享有,富邦產險「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障服務」,減輕房東出租的隱憂。保障對象即日起至2021/3/31日止,經由信義房屋租賃服務成交住宅之出租方。適用對象為房屋所有權自然人,房屋使用性質限住宅使用(分租不適用),謄本用途為純住家類別之房屋,符合相關要求資格條件者。保障期間本專案保期自房屋租賃契約書起租日中午12時起生效一年。保障內容出租過程中,起租首年享有額外特定事故房屋...
Q. 房東有權進入已出租的房子內嗎? A. 原則上是不行的喔!房東擅自進入已出租的房屋處,恐觸刑法及民法。 當房屋出租後,房東雖然擁有產權,但房屋的使用權屬於房客,房東進入出租房屋時,必須經過房客同意,否則不可任意進出。若房東未經房客同意,即擅自進入出租房屋,恐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及民法第195條「侵害隱私權」,須負擔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轉租他人。」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轉租人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始得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轉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應向次承租人提供前項同意轉租之書面文件,並於轉租契約載明其與出租人之租賃標的範圍、期間及得終止租賃契約之事由。轉租人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