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租房相關法律有沒有規定房屋租賃一定要約定期限呢?若有的話,約定期限最會是多久呢?什麼情況下會變成不定期租賃?房東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主張收回房屋呢?快來了解更多租屋相關知識! 最多租期為20年 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房屋租賃一定要約定期限,但若有約定期限,依據民法449條第一、二項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也就是說每次訂定期限不可以超過20年。未約...
租房子要注意!房東押金要收多少才合理?房東可以收三個月的押金嗎?這些情況下,房東可以用押金抵充後,有剩餘款項才退還,快來看看! 小提醒:以下內容僅適用於「住宅租賃」之情形(非住宅租賃不適用) Q. 押金怎麼算才合理?房東可以收三個月的押金嗎? A. 依據「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規定,押金可由租賃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同時,房客應該要在簽約時給付押金給房東。 Q. 為什麼要有押...
依據公證法規定,所謂公證係指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及其他與請求人有關之私權事實,出具公證書予以證明之意。簡單來說公證就是透過國家的公權力,幫一般的民眾保存證據。公證事務由各地法院公證處或經司法特考合格取得公證人資格之民間公證人辦理。
買賣不破租賃是什麼?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情況有哪些?租賃期間,出租方將房屋出售給第三者,其租賃契約對買受人(新屋主)仍屬有效,除符合法律規定之不適用情形外,依法買受人需繼受租賃之權利義務。 何謂買賣不破租賃 於租賃期間,出租方將房屋出售給第三者,其租賃契約對買受人(新屋主)仍屬有效,除符合法律規定之不適用情形外,依法買受人需繼受租賃之權利義務,以保障承租方之租賃權利,亦即買受人不能任意趕走承租方。
租屋/租房續租必知事情有那些?租約快到期了要簽新約嗎?房東可以漲租金嗎?續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信義房訊知識告訴你續租簽約時你該注意的事情有那些,學會保障自身權益! Q. 租約要到期了,想續租該怎麼做?續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A. 當租賃期限到期後欲續約,應該要及早與房東聯繫,建議在租約到期前一個月,先行與房東告知想要續租的意願,避免房東已開始尋覓新的房客。另外,許多人用「口頭」續約,或是租約到期後沒有續約,但...
順利租到理想中的房子了,在房東把房子交給您之前,別忘了確實點交房屋內的設備傢俱、檢查目前屋況是否有瑕疵、有無需要修繕的地方,事先確認好未來正常使用下房屋耗損之責任歸屬,可以減少未來許多糾紛唷!當然,房客也應對房屋善盡愛護,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雙方適時的保持關心與互動,將有助於對屋況的共同維護。 *租屋期間,房客的「善良管理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