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尋屋時,得知其出租人為二房東轉租,則建議在簽約前確認二房東是否已經取得原房東的轉租同意,且建議二房東應提供原房東的轉租同意書面文件予承租房客。如二房東未經同意將房屋轉租出去,原房東發現時,是有權利提出終止租約,此時因原房東與轉租房客無契約關係,轉租房客只能向二房東請求損害賠償,權益恐受損。
相關法律並沒有規定房屋租賃一定要約定期限,但若有約定期限,依據民法449條第一、二項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也就是說每次訂定期限不可以超過20年。未約定期限、租期一年以上未簽立書面契約、及租期屆滿後,房客繼續使用,房東不為反對表示的租賃關係稱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對於房東來說較為不利,依據土地法第100條的規定,除非有符合該條情形之一者,房東才可...
Q. 押金怎麼算才合理?房東可以收三個月的押金嗎? A. 依據「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規定,押金可由租賃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同時,房客應該要在簽約時給付押金給房東。 Q. 為什麼要有押金? A. 押金之目的是為擔保房客的租金債務,以及作為日後賠償租約期間房客造成的損害。 Q. 租約到期或解約時,房東應返還多少押金?房東可以不還押金嗎? A. 原則上,在租約...
於租賃期間,出租方將房屋出售給第三者,其租賃契約對買受人(新屋主)仍屬有效,除符合法律規定之不適用情形外,依法買受人需繼受租賃之權利義務,以保障承租方之租賃權利,亦即買受人不能任意趕走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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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租約快到期了,不續租需要提前多久跟房東說? A. 當租賃期限快到期應要及早與房東聯繫,建議在租約到期前一個月以書面或簡訊,先行與房東確認是否續租喔! 不過也要注意,當初在合約是否有針對不續租需要提前多久通知的相關約定,或是否有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如果有,則租賃之一方應至少於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他方,否則有可能要賠上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唷! → 好文推薦|房東可以進入出租房子嗎?任意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