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全台租屋人口增加、房價升高,政府越來越專注於租賃市場的改革,以保護人民的出租及租屋權益,包含實價登錄開始收錄實際租金資料、近年大力推行的社區住宅、租賃專法及包租代管制度,為的就是要了解長期不透明、難以掌握的租賃市場。而2020/09/01開始實施的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更加強保障房東及房客的權益、針對近年頻傳租屋糾紛的修正、讓租屋補貼能幫助到需要的人,並讓長期承受租金上漲壓力的租屋族,能住得更安心...
對於許多人來說,土地及房屋買賣交易時所需要繳交的稅,往往稅賦高昂,即便成功出售房屋,但只要一想到因繳稅而變扁的錢包,心中還是會隱隱作痛~別擔心!學會以下節稅妙方,不僅能讓心不再這麼痛,還能找回一些繳出去的稅金喔!! 曾經陪伴走過多少個日子的家,現在房價行情、土地增值稅否符合優惠稅率,你知道嗎?
Q. 租賃房屋可以設立戶籍嗎?房東可以禁止房客戶籍遷入嗎? A. 租屋時,房客是可以將戶籍遷入的唷!【 2020.09 更新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租賃契約」於9月1日生效,其中明確記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而根據內政部公告,在沒有房東同意下,房客拿著公證租約,或居住證明文件加上請求戶政事務所實際調查居住事實,還是可以申請遷入戶籍。多數人可能會為了居住地的育兒津貼、學區或要申請租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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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把台北的自用住宅房屋賣掉後,共繳了40萬元的增值稅,該筆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300萬元。半年後,阿文又在花蓮買了一間自用住宅房屋,並由自己遷入設籍完成,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500萬元的別墅,兩年內重新購買自用住宅房屋的阿文,是否能辦理「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阿文可退回多少原繳納稅金呢?
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土地部分可退土地增值稅以外,還要告訴您!房屋的部分也有扣抵綜合所得稅額的優惠唷!!與自用住宅用地略有所不同如下說明: 財產交易所得重購扣抵(房屋) 適用要件: 1.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者。2.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3.納稅義務人已將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