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第二停車場位在彰化市的黃金地段,屬停車場用地,建蔽率80%、容積率960%,彰化市公所同步爭取變更都市計畫使用項目,將可增加健身服務業、戲院、電影片映演業及藝文業、綜合零售業;多目標容許使用樓地板面積也可由3分之1提升至2分之1,可望大幅增加業者投資誘因及意願。 彰化縣政府證實,友聯國際得標後,將開設百貨公司。負責承辦此次招商案的彰化市公所則指出,彰化市第二停車場BOT案,經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招商文件研擬...
位於嘉義市區的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及毗鄰土地,面積約9.3公頃,區位條件佳、交通便利,連結民族路、大雅路商圈,比鄰嘉義公園、市立棒球場,先前是台灣燈會場地等展演場地,也是嘉義市最大的眷改土地。 該土地自2013年起共歷經3次辦理都市更新開發標售,皆無廠商投標,經嘉義市府檢討都市計畫內容及土地開發之後,於今年4月13日獲內政部審議通過,將原先都市更新變更為市地重劃推動,將規劃分為6個單元陸續標售。市府期望能吸引國際觀光...
屏東縣城鄉處表示, 依據危老條例第3條規定,適用範圍須為合法建築物,但屏東縣許多老舊房屋並未領有使用執照,需重新申請舊有合法房屋認定,且縣內的屏東市、潮州鎮、東港鎮以及恆春鎮等較早發展的地區,其都市計畫多早在1956年左右發布實施,因年代久遠,舉證困難,致使危老重建的進程受到阻礙。 為提升縣民申請危老重建意願,屏東縣城鄉處決定放寬舊有合法房屋認定時間點,只要是在1971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日以前已有存在事實的建...
內政部表示,第1階段「全國國土計畫」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除台北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因土地均屬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依法免擬國土計畫外,其餘18個直轄市、各區縣市政府依法均公告實施第2階段國土計畫作業。內政部補充,各縣市國土計畫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擬訂,依當地特性及資源條件,提出發展或保護育空間構想。 內政部表示,「既有土地合法使用權益」部分,民眾使用土地既有的合法權益並無任何改變或調整;另於「農地維護總...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新北市府針對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區內山坡地,訂有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8條」高度限制的執行原則,實施以來因個案繪製山脊線高度斷面圖的認知易產生誤差,且建築物高度是否遮蔽自然山景影響公共景觀難以判斷基準。因開發建築需求,並兼顧山坡地建築物安全與自然景觀,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啟動「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天際線高度管制)」案,檢討現行高度放寬原則...
營建署表示,變更內容為配合產業發展調整部分土地使用規劃,並捐贈回饋應有負擔公共設施義務及自行擴廠建設開發。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為該署輔導淡海新市鎮在地產業永續發展示範案例。 另營建署表示,淡海新市鎮主要計畫已開始進行第3次通盤檢討規劃作業,將優先辦理淡海新市鎮產業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研析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產業發展方向及策略,檢討評估既有工廠的永續營運或安置處理方式等,屆時營建署將落實民眾參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