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於日前查獲剛成年之甲君於2014年間購買台中市精華地段土地地2筆,契約總價為2,600萬元,經該局追查甲君支付購買土地價款之資金來源,發現是由甲君父親乙君匯款至出賣人丙君之銀行帳戶;經該局通知乙君說明後,乙君坦承確實是由其為兒子甲君出資購置土地,且無法提示甲君有另行償還之紀錄;經輔導後,乙君於收到輔導函,10日內按公告土地現值1,750萬元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應納贈與稅額為153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以自己之資...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故贈與稅的報繳,須在贈與移轉登記之前,即贈與行為發生日之認定,應以贈與契約訂立之日,而不以移轉登記之日為準。 該局舉例,贈與人甲於2018年12月1日贈與乙不動產並訂立契約,該筆不動產欲於2019年1月31日前辦理移轉登記,則甲應於2018年12月1日契約訂立時,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遇有上述情形,應於贈與契約訂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贈與...
為節稅考量,夫妻間不動產贈與時有所聞,主因稅賦負擔較輕;信義房屋代書指出,依現行稅法,夫妻相互贈與房產,不需課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僅需繳納房屋契稅,並支付不動產過戶相關的規費、印花稅及代書費等;但若於死後繼承,將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課徵較重的遺產稅,惟好處是可免徵被繼承人死亡前移轉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舉例說明,若林先生未完成夫妻間贈與手續而不幸往生,林太太繼承房產時,需繳納遺產稅,反之如完成夫妻贈與手續,除可申請不...
目前實價揭露一次約揭露半個月的買賣申報案件,而北市的房屋移轉扣除土地、車位與親友間的交易移轉,此次北市的揭露量僅剩下441筆,一個行政區半個月的揭露量平均不到40筆,除了中間有農曆春節等季節性因素外,北市的房市受到一連串的政策衝擊,造成房市交易量低落也是影響原因之一。 而北市的信義區則有筆低價的交易紀錄,每坪成交金額僅8萬元,根據備註資料顯示,「親友特殊關係間之交易。二親等買賣(母女)因土增稅申辦自用稅率,未主張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贈與人,但是當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國稅局就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1)行蹤不明。(2)逾期未繳納,且在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3)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國稅局說明,第二個情形中所謂的「無財產可供執行」,並不以全無財產為限,例如贈與人雖有財產,但依法不得強制執行或無拍賣實益,或經強制執行後所得的數額仍不夠繳清贈與稅款,也會依規...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陳碧源所長接受採訪表示,受贈房子出售,另買自用住宅辦理重購退稅,可拿回已繳的房地合一所得稅,辦理重購退稅的房子,五年內必須自住,不能買賣,不能營業,也不能出租,以此避稅仍須付出相當代價。 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前,買房贈與子女,可以省下大筆贈與稅,但是,房地合一稅去年上路後,子女出售受贈房子,就要以出售的價格減去當時申報的公告現值,來計算獲利並報稅,和現金贈與相比,稅額整整高出一倍以上,避稅效果大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