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民眾因為被課稅,賣房子所得不夠買新房子,財政部說明,只要是「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就可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過,重購退稅有幾項條件: 第一,原有的房地產必須符合「買賣之前一整年都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 第二,土地上有房屋,該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設戶籍在這戶房屋內; 第三,買賣需為同一人,也就是...
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條件,或持有無償提供公共使用的騎樓、巷道及其他符合減免的各類土地,且尚未提出變更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申請者,需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財政部為使房屋稅及地價稅的逃漏稅情事裁罰標準更公平、合理,於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依據修正後的規範,稽徵機關在查獲逃漏稅行為後、裁處罰鍰之前,應先考量違規民眾是故意或過失的主觀情況,以及是否承認違章並補繳稅款等客觀情況,再裁定合宜的罰鍰倍數。依修正後稅法規定,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出租等變更使用情形,應於30日內申報改課,如果未依規定申報,除了需要補稅以外,最高還會被處以所漏...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就承受了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其中當然也包含取得土地所有權;繼承人雖未辦妥繼承登記,但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的要件,繼承人仍可依潛在應有權利部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申請期限,應於地價稅開徵的40日前提出申請,如果超過申請期限,就得等到完成申請後的次年,才能適用。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須以戶籍為主要認定依據,即便全家人都實際居住在該地,仍因為戶籍遷出,而喪失地價稅的自住優惠;且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當中「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要件,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戶籍為準,至少需有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稅務局補充,若住家原本被核准依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後來因工作關係、子女就學需要,或是其他任何原因,將戶籍全戶遷出,依規定將...
税務局舉例,張先生所有台中市北屯區平田段土地,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張先生本人雖在該地上房屋設有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的房屋為其妹妹(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呼籲,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需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如果超過9月22日才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