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提醒,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民眾,若要將全戶戶籍遷出,須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戶籍於該處,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應特別注意,以免事後遭補稅及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戶籍遷出又遷回,記得務必要於當年度9月22日前,重新向稅務局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次年度才適用。
財稅局說明,信託的房地原則並無規定准予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房地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土地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准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遺囑信託案件中,因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可能為同一人,所以不符合上述自益信託的規定,原則應無前揭規定准予適用優惠稅率,考量受益人為委託人的繼承人,受益人自...
該處指出,依目前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租稅優惠有「重購退稅」、「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等三種節稅方法,其中以「重購退稅」最划算,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時,即可就出售土地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該處進一步說明,由於「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一生只能享用1次,因此如符合自用...
Q. 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A.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即繼承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處特別提醒,繼承人於辦竣戶籍登記後,須一併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自符合當年度起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如果...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一旦核准後,不論何種原因遷出戶籍,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戶籍在原地,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未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查獲還是會被追補稅金,超過一定金額則另裁處罰鍰。 舉例說明,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全國第二季平均買方繳納的契稅為4.1萬元,北中南都會區雖然房價差異甚大,但契稅繳交的金額差異有限,而契稅的費用由買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多寡又與房屋評定現值有關,尤其近年地方政府紛紛針對新房屋調高房屋標準單價,導致新房子比周邊中古屋可能房屋評定現值多出一倍左右,相對交易時買方支付的契稅與每年的房屋稅,都會因此而增加。統計顯示,台北市平均每件契稅金額為5.1萬元,其次則是高雄市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