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城鄉發展局表示,考量到以往租金補貼僅於每年7至8月間受理申請,錯過的民眾須再等1年,因此決議將2020年度的租金補貼於今年1月18日至2月5日開放第2次申請,審查結果公文將於6月起陸續核發,並於6月30日起按月核撥補貼。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提醒獲得補貼民眾,如有租約到期或搬遷等情形,應盡速將新租賃契約資料送至城鄉發展局審查,以免補貼款項無法如期發放,影響自身權益;因應當前疫情嚴峻,防疫期間請民眾盡量避免臨櫃送件...
不動產相關契約依法須有一定時間的審閱期,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成屋買賣契約書需至少5天,房屋租賃契約書、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則需至少3天。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資深副理郎美囡表示,契約審閱期在購買預售屋時最重要,因為還沒有實體的房子,契約需要詳訂的範圍、內容較中古屋來得多。郎美囡進一步說明,法規上,沒有付訂金時契約書就可以拿回家詳讀,但實務上來說,買方通常會在付訂金買預售屋後才拿到契約書,無論如何,審閱期內應仔細查閱內容,...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表示,此次租金補貼於即日起至2月5日受理申請,且為配合防疫措施,新北市府今年暫停現場臨櫃送件前的檢查服務,請民眾盡量採取線上或郵寄方式申請,避免臨櫃送件,以減少疾病傳染的風險。城鄉局也提醒,為避免租金補貼戶於補貼期間因租約到期或搬遷致無法如期領到補貼款的情形發生,補貼戶如有租約到期或搬遷等情形,應盡速將新租賃契約資料送至城鄉局審查,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將以雙掛號郵件寄出核定函和相關注意事項,預計於1月30日開始撥付每戶每月最高3000元補貼。城鄉發展處提醒,補貼合格戶若租約屆滿或中斷,務必於3個月內主動向城鄉處補交新的租賃契約,才能順利獲得補貼,逾期將取消資格。 城鄉發展處表示,今年度第二次租金補貼申辦時間為1月18日至2月5日,要申請的民眾務必於申辦期間辦理。辦理方式有線上辦理、郵寄完整申請文件申辦或親洽屏東縣政府的城鄉規劃科。 【...
Q. 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要繳印花稅嗎? 該處說明,單純簽訂房屋租賃契約雖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房東每月收取租金,在租約上註記收款金額並簽章以示收訖者,則該租約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課徵印花稅,即每次收款時,房東應按收款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如漏貼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將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該處進一步提醒,請民眾審慎檢視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是否存在簽章收款情事,若有類此情形...
**新北市2020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 即日起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計畫補貼300名,每月2,400元,最長補貼1年歡迎在新北市設籍或就學或就業的青年朋友們踴躍申請!! 新北城鄉局表示,申請人只要年滿18歲以上未滿40歲,單身或新婚或育有未滿7歲子女者,且現於新北市設籍或就學或就業,家庭成員於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合計低於127萬以下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5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