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該次契約修正重點包含:一、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二、預售屋建材禁用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三、明訂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四、增列結構保固項目;五、明確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及其面積計算方式;六、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等。內政部指出,為讓建商有調適契約的準備期間,新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將於今年11月1日施行。內政部提醒,民眾簽約前...
該次的聯合稽查共稽查了4個建案,分別是頂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山Q1」、宏盛、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興建「帝璽」、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昇陽麗方」及富連、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興建的「富連陽明」等4個案子。查核項目分別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動產經紀業業務、廣告、建照、樣品屋及實品屋,重點共27項。地政局表示,「中山Q1」預售屋契約不符合規定已當場要求頂格建設公司於7日內完成改正,若逾期未完成改正,將全案移請...
但是,在實務上要如何行使此權利?同樣都是跟建商買,預售屋跟新成屋的保固期都一樣嗎?如果裝潢後有問題,又該找誰處理?以下就預售屋跟新成屋,分別詳談建商的保固責任與買方的權利義務。買賣預售屋時,建商會提供買賣契約書供雙方簽約,而這份契約書不是建商隨便寫寫就可以,群宜法律事務所協理李季鴻表示,契約書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所擬定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
根據內政部發布的推估資料,全台有租屋需求的人口約286萬人,占全台人口約1/8,但過去租賃市場長期存在資訊不對稱、權利義務不對等等問題,加上蔡政府上台執政後,期許以引導空餘屋釋出的方式,達成8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因此催生了租賃專法。 過去,在《民法》、《土地法》、《消費者保護法》等都有租賃相關的法條,但房東、房客之間的權利義務仍未被完整規範,即便2017年1月1日政府以《消費者保護法》為依據,頒布了「房屋租賃定型化...
北市府日前展開為期三天的預售屋聯合稽查,第三日稽查2個建案,其中「耕云」位於和平東路三段、臥龍街口,原本已經限期要求改正契約內容,但實地查核仍與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內容不符。將依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裁罰新台幣3-30萬元,耕薪建設需在7日內改正,否則將連續處罰到改正為止。 而新貴開發的「靜心多多」一案,位於興隆路二段,該案契約經查核後多項內容不符合規定,包括「契約總價」、「驗收」、「房地所有權登記期限」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