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要注意了,北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於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 超過1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